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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刘春梅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8日
    

  德州市供销合作社

  进一步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发〔2016〕4号文件和市政府2016年第八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力争2017年实现全市为农服务中心涉农乡镇全覆盖,构建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为农服务中心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是服务规模化和农民组织化的关键节点,是密切与农民组织和利益联结的枢纽。2014年以来,省供销社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列为全系统重点工作来抓,鲁发〔2015〕16号和德发〔2016〕4号也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优势,探索服务“三农”工作新机制,搭建服务三农新平台的一项创新和重要的改革举措;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多种便利服务,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对于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是农业大市,耕地平整,种植多以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为主,最适宜推行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大田土地托管服务,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显得尤为重要。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等于重新再造一个供销社为农服务基层组织,对于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和地位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目标任务、功能类型、筹资方式和运营管理模式

  (一)目标任务。按照政府推动、供销社管理、财政扶持、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总要求,依据我市优势产业资源和农业农村需求,因地制宜,科学选址,着力打造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主阵地,力争2017年底全市为农服务中心达到130处,实现现有涉农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年内托管服务面积达到400万亩次以上,智能配肥设备达到100台以上,植保无人机拥有(含租赁)70架以上,测土配方、智能配肥、飞防作业分别完成280万亩、260万亩、260万亩以上,水肥一体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大幅增加。

  (二)功能类型。目前,全省供销社系统创新建设的为农服务中心主要类型有:粮食收储型、农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市场服务型等类型,主要以为大田及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提供“保姆式”全托管或“菜单式”半托管服务。建设标准为: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交通方便。每处为农服务中心总投资300-500万元左右,占地20亩左右,辐射半径3公里左右,服务大田面积3-5万亩。主要功能为:承担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与存放维修、粮食晾晒烘干仓储(或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产品交易批发、病虫害统防统治、庄稼医院、农民教育培训等服务功能,并为涉农部门提供服务窗口和平台,开展“一站式”公益服务,努力将为农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和主要载体。各县市区社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差异化发展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适合哪种类型就建设哪种类型。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深入推进,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纳入其中,实现为农服务中心功能综合化和服务一体化。各为农服务中心必须规范悬挂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

  (三)筹资方式。每处为农服务中心投资300-500万元左右,既可一次性建成,也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依托县级农业服务公司或基层供销社、乡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当地的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股份合作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使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实现紧密的利益联结,保证农民社员在联合合作中的话语权和更大收益。在资金筹集方面,主要采取各级财政扶持一块、供销社自筹一块、合作方出资一块、银行融资一块、建设方垫付一块、设备供应商赊销一块等多种方式筹集。土地来源主要由以所服务的辖区乡镇政府、村两委提供;也可盘活、整合供销社原有的土地。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的手续办理按照省国土厅、省供销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6〕209号)规定,协调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通过供销社控股的农业服务公司等社有企业或乡镇基层供销社直接投入到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并作为供销社在为农服务中心中的股本金,对其形成的资产由参与建设的供销社负责管护和运营,并确保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

  (四)运营管理。为农服务中心以服务农民为基本定位,成为供销合作社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的终端和枢纽。按照省供销社提出的“3控3×6+1”H型“双线运行”模式要求,做实做强县级农业服务公司,重点在完善功能、提升能力上下功夫,强化6项服务功能,落实好与为农服务中心的产权和服务联结,真正把县级农业服务公司打造成承接各种涉农政策、资金、项目的“综合平台”,成为县域内全部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投资者和“供销股东”的总代表,并重点推动土地深耕深松机械设备、水肥一体配套设备、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设备的配置,最大限度地承接政府购买项目,扩大服务面积。依托为农服务中心,大力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接下游粮食加工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合作建立种植基地,收购、烘干粮食,为加工企业提供优质货源,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为农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从农业生产全链条中找准盈利点,完善服务功能,建立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有效机制,提升为农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益。通过“镇社共建”、“村社共建”,积极构建协同为农服务机制,实现1+1>2的效应。为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经营服务项目的运行和管护,其管理人员既可利用供销社原有职工,也可吸收社会上的能人,在为农民提供服务中取得经济效益。主动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对符合条件的为农服务中心服务岗位,争取纳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安排范围。坚持“大农业”服务理念,协调争取涉农部门在服务中心设置相应服务窗口,开展技术服务、政策咨询、农民培训等服务项目,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和载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当前,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已成为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供销社成立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社要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成立专门班子,组织得力人员,排出工期,加快建设。市供销社委托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整体规划,各县市区社也要制定县域建设规划和推进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争取支持。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给予建设用地和建设环境的支持,同时也要争取建设地点村“两委”的支持。要积极争取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程或为民所办实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要点。要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协调农业、农机、林业、气象等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在建设用地方面,尽量盘活利用供销社原有棉厂、棉站、基层社大院等闲置存量资产,同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提供土地。

  (三)制定方案。各县市区社要科学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制定2017年为农服务中心涉农乡镇(街道)全覆盖具体建设方案,着力打造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主阵地,确保建成的为农服务中心实用、有效益、可持续。每处为农服务中心可一次高标准规划设计、分期实施,逐步增加服务功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培育典型。要突出重点、培育典型、打造亮点,每个县市区要打造3-5处规模大、项目多、效益好、形象佳的为农服务中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进面上工作开展。采取电视、报纸及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报送信息等多种方式,宣传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的做法,扩大影响,提升形象。

  四、考核督导

  (一)认定标准。县级社、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社属企业等自筹资金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供销社与村两委、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及社会上的工商企业等联合合作,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具备农机存放及维修、粮食烘干及储存、测土配方及智能配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民培训等功能;有供销社统一标识。

  (二)计分办法。(1)制定县域为农服务中心整体发展规划,得3分;(2)县级政府出台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文件,得10分;(3)争取县级财政扶持资金,每100万元得5分;(4)新建1个(至少具备2项功能)得10分,规范完善1个得5分;(5)加分项:当年投入建设资金,每100万元加2分;争取市级现场会每次加2分,省级现场会每次加5分;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批示一次加2分;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专项视察1次加1分。

  (三)加强督导。市供销社研究决定,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2017年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今年各级扶持资金重点投向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市社将适时组织各县市区社到外地参观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聘请业内专家,举办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培训班。每月调度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现场推进会和调度会。年终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社给予表彰奖励,并通报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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