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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供销社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工作计划 |
作者: 刘春梅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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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制度(试行)》和《365bet官网是什么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制度》,现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制定2017年谈话工作计划如下:
一、谈话时间和次数
若出现《365bet官网是什么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制度》所列出的谈话情形之一时,谈话责任人应按照谈话程序要求随时进行谈话,次数不限。
市社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市社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社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市社党委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科室主要负责人与本科室工作人员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二、谈话的方式和内容
1、廉政谈话。必须完成规定谈话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话形式。主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沟通思想提出要求。
2、信访谈话。主要针对反映问题不具体、不清晰的线索,依照信访反映情况提出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实事求是作出回答。
3、提醒谈话。主要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和机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廉政风险、有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指出问题和危害,并提出警示要求。
4、诫勉谈话。主要针对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经上级立案审查作出免于纪律处分决定的,或者经排查甄别或初步核实存在问题,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
三、谈话线索来源
1、个人搜集: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在日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听取汇报、调度情况、报案接访等方式,着力发现谈话线索。
2、下级报告:下级单位发现属于上一级党委进行谈话的线索,或者研究选人用人、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工作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上级下达:通过上级通报、交办或者领导批示、信访举报、述廉述责、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渠道收到或发现的谈话线索。
四、谈话程序
1、发现或收到谈话线索。→2、及时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线索登记表》。→3、交市社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4、市社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谈话线索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谈话方案(特殊情况下应根据需要随时提出),根据线索反映的问题拟定谈话对象和谈话方式,根据谈话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拟定谈话人。→5、报市社党委批准后,交谈话人实施。→6、谈话人按要求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和要求作出说明有表态。→7、谈话结束时,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登记表》,一式两份,由谈话人、谈话对象签字确认。→8、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3个工作日内交谈话人。→9、谈话人对书面说明严格审核把关,存在疑问的应要求继续作出说明,不如实说明或回避遮掩问题的应提出严肃批评,责令重写。→1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登记表》和书面说明,交党委存档备查。→11、谈话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擅自处置。
五、必须进行谈话的情形
1、廉政谈话必须按规定次数和要求开展。
2、对谈话责任范围内提拔重用、调整交流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3、对谈话责任范围内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或面临离职、退休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谈话。
4、对谈话责任范围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干部,必须进行提醒谈话。
5、逢年过节等需要强调纪律的重要节点,必须对谈话责任范围内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6、市社党委及其领导干部收到反映问题不具体、线索不清晰,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或者反映干部轻微违纪或者勤政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信访谈话。
7、市社党委及其领导干部收到上级交办、本级发现、其他单位移交、内部移交或下级报告的谈话线索,必须进行谈话,并且谈话到位,不能敷衍塞责。
8、谈话职责范围内人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免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其他处理,必须按要求进行谈话。
六、几项要求
1、谈话要以关心、爱护、警示干部,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为出发点,履行教育监管职责,前移监督关口,突出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实事求是,坦诚相待,强化廉洁提醒,体现组织关心,推心置腹地认真交谈。
2、一般采用个别谈话形式,谈话过程应由两人以上参加。各种谈话方式都要做好详细记录,严守谈话纪律,填写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谈话线索登记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登记表》、《被谈话人书面说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工作台账》等书面资料,由市社主责办整理归档备查。
3、市社主责办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计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工作台账》,每月对谈话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当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统计表》,月底前报送上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社党委和领导干部落实谈话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严格落实到位的可视情减轻、从轻或者免于追究;对应谈未谈或敷衍塞责、谈话不到位的,不按要求移交、报告、处理谈话线索的,严肃追究责任。
5、市社党委对谈话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每月定期检查、调度谈话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线索登记表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登记表
德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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